齐鲁壹点2024-01-20 14:40
记者 杨璐
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丙昆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主要对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强化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等作了规范。
高等学校可破格录取技能大赛优秀选手
在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本省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方面,条例明确中职、高职、职业培训等各类职业教育的内涵、定位和教育主体;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明确要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当至少设置一所职业学校。
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提高社会认可度。条例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职业教育内部融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打通职业学校学生学习深造的路径。
畅通考试招生渠道,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科学确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有关学校在招生计划中逐步扩大相应比例,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对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高等学校考核合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落户考公评聘等享有平等机会
在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上,条例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在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上,条例要求提升职业学校治理能力,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学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注重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标山东十强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要求,支持学校、企业建设实践中心等开放型产教融合平台;企业与学校合作举办的混合所有制学校或者二级学院(系部),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突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特色,支持企业设立学徒岗位。
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
职业教育离不开优秀的教师队伍。条例明确,建立“双师型”教师机制,优化专兼职教师结构;注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能水平提高,对符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可以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条例还明确,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教学资源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办学,打造山东省“班·墨学院”等国际职业教育品牌。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多方的支持和保障。条例明确建立财政投入制度,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水平应当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并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同时,条例明确完善激励制度,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收支结余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完善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强化对残疾学生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保障,帮助残疾学生就业创业。
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介绍,近年来,随着山东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变革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山东的职业教育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办学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等问题,现行《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是2000年颁布实施的,与国家2022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实施体系、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因此亟需对条例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