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 2022 年工作要点》精神,营造全民终身学习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 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通过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已经享有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士。
2.征集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践行者。(2)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各种形式学习,并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有机结合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人。(3)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4)体现引领性。积极服务本社区百姓,带头做小事、实事、好事,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有责任担当、无私奉献的志愿者。(5)往年已被征集推介过的“百姓学习之星”,今年不再征集推介。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和条件。
1.征集范围。项目较为成熟,已形成品牌特色。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受益人数多,百姓满意度高。智慧助老、数字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非学历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其中,如普通高等学校、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相关非学历项目作为征集对象的,还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2.征集条件。(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能量。(2)品牌项目面向社会。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3)组织管理规范。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4)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非学历)。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建设(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终身学习项目。(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 人次或 3000 人次(线上线下)。(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7)往年已征集推介过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本次不再征集推介。
二、征集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需报送《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附件1)、《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Word 格式)、纸质版材料(各一式2份)。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鼓励提交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需报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附件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材料(各一式2份)。
(2)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报送电子版(Word 格式)、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
(3)品牌项目相关活动的照片(电子版,3—5张近期活动照片)。
(4)鼓励提交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成果。
(三)报送时间。
请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齐全)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材料中务必填写“填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报送方式。
1.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
2.纸质版材料请交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304房间)。
三、联系方式
邮箱:lwzyxcb@163.com
联系人:李晓霏,联系电话:0531—76268220。
党委宣传部
2022年8月3日
附件:1.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3.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4.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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